日期:2014-11-15 16:54:3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80 ℃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职务侵占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朱某原任某技术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专员,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包括货物的发放和收款。朱某本来拥有正当职业,却因急需用钱铤而走险。2014年3月18日至26日,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冒用4家客户公司虚开44份送货单,然后从公司仓库提走这些价值不菲的货物,再将货物进行私自转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
经鉴定,上述货物价值达876810元。没过几天,朱某就“东窗事发”,被害公司在和客户对账时发现共有44份送货单未予签收及付款,致使朱某行径暴露。3月30日,朱某在该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朱某及家属向被害公司退赔了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朱某系主动投案自首,且有退赔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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