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3 01:18:5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62 ℃
身为农业局长,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为他人不正当承揽建筑工程,收受包工头钱财。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被告人钟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现年57岁的被告人钟某在担任安远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收受承建该局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的承包商李某(另案处理)的财物计13.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9年2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钟某利用其与邝某(先后任会昌县长、安远县委书记,已判刑)的关系,通过邝某的职务便利为李某在会昌县、安远县获取工程项目,先后收受李某8万元用于买车、女儿出嫁红包8.8万元、一套楼房购买款53.8万元,共计70.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己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8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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