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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一村民小组组长私售林地为他人建墓园获刑三年

日期:2015-04-12 00:56:0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07 ℃

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却私售集体林地给他人建墓园,并雇请工人开垦规划。近日,由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杨某系某村村民小组组长,经人介绍获知横岭组想要搬迁墓地,便以“风水好、价格优”等方式积极推销本小组集体林地“百步山”,后双方约定由横岭组出资以每亩12500元的价格购买“百步山”25亩林场的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及开垦规划由杨某负责。

杨某在获得30余万元的购买资金后,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的情况下,私自雇请工人及挖掘机开垦林地,致使所有种植树木全被破坏。后被人举报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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