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山东淄博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非法持枪 一审获刑11年

日期:2015-08-04 14:54:59 来源:澎湃网 热度:1617 ℃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淄博市规划局原局长焦仁方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焦仁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2013年3月,焦仁方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正县级)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负责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7家企业和9家单位的相关人员所送现金128.3989万元及1060美元,为行贿人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另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小口径步枪1支,单管猎枪1支,运动枪弹290发,金属猎枪弹36发。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焦仁方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对自己所犯受贿罪罪行如实交代,并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焦仁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6月13日,焦仁方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由临淄区法院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70岁的焦仁方系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天津湾村人,1995年3月开始任淄博市规划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市建委党委委员;2002年12月,任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13674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