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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6-04-21 17:02:3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热度:238 ℃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送予财物;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张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韦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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