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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

日期:2016-06-18 23:55:33 来源:互联网 热度:325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4年26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司法警察执行看管:

(一)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看管司法警察警力的配备应根据审判案件的性质羁押场所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危险程度和数量而定。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

(五)对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分别看管。对女性被告人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

第四条看管工作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看管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对看管被告人的场所周边情况及警用设备进行检查。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看管警力。

(三)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四)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第五条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时:

(一)与押解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清点被告人数量,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有无疾病有无异常情绪等情况。对被告人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以及押解司法警察的姓名等,要逐一登记,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对被告人一般不使用械具。对重刑犯或有迹象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经批准可以使用警械具。对重刑犯,应面对面进行看管。

(四)密切监控被告人的活动,并经常巡查看管场所,检查看管场所的门锁是否安全有效,发现被告人在看管场所内有自杀自残传递信件携带违禁物品可疑物品等违章或不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告诫并制止,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五)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本案法官,及时制作笔录和处理。

(六)不得询问或随意谈论案情;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被告人;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不得将被告人提出看管场所;不得准许任何人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第六条被告人需要上厕所时,每名被告人应由二名司法警察监控。遇有女性被告人时,应由女司法警察监控。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要注意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被告人如厕时,司法警察应处在有效控制位置,防止脱逃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看管场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有关疾病的传播。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

第八条在看管期间,被告人严重违反看管场所规定的,司法警察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九条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如违反本规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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