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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在温州开审

日期:2016-01-03 15:21:4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757 ℃

今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杀人案,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女友杀死同居男友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担纲审判长审理。据悉,这是今年3月2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该案在庭审中再次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法庭通知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曹某,女,34岁,江西九江人,案发前在温州打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曹某与被害人王某案发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6月下旬开始共同居住在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地宿舍。期间,二人经常因琐事吵架,王某多次对曹某实施殴打、言语威胁以及经济控制。同年8月8日,曹某因不堪忍受产生杀死王某的想法,并于次日购买一把菜刀藏于宿舍床上。同年8月12日凌晨3时50分许,曹某趁王某熟睡之际,在宿舍内持菜刀砍击王某左侧大腿,王某惊醒后呼救、逃跑,曹某又持菜刀追赶,在宿舍门口砍击其右侧大腿致其倒地。此时,曹某见邻居章某用手机报警,因担心王某被救活,再次取来一把水果刀对其腹部实施捅刺。王某被捅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曹某在犯罪现场被公安人员带走。

公诉机关认为,曹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她供称,自己与被害人王某同居期间,常以心情不好、生活习惯不合等原因对其拳脚相向,最严重的一次伤害是王某因为琐事争吵后将曹某带至山上进行殴打,至曹某腿部受伤无法行走。“他还说自己精通法术,常以封建迷信的语言恐吓我和我的家人,时不时地说要致我们于死地。”

曹某称自己曾多次提出分手,但由于王某以杀死自己的全家人相威胁,最终选择了放弃。8月12日案发前夕,曹某未经王某同意向母亲汇款3000元,王某得知后对曹某进行殴打,终致曹某不堪忍受,于次日凌晨杀害王某。曹某在庭审中一直重复:“我真是走投无路了,谁都解决不了我的问题。”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进行了发问,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属于专门知识,以及家庭暴力是否应当包括同居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结合专家当庭的解答就该案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心态、被害人过错、量刑考虑因素等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另悉,温州中院在今年3月5日对《意见》发布后的首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妻子姚某因故意杀死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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