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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法院审理首起“预重整”转重整案

日期:2019-07-31 13:45: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7 ℃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沈隆吉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法院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暨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近日召开。本案系湖州地区法院审理的首起“预重整”成功转重整案件,亦是德清县法院自协调建立全县破产企业预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后首个运行成功案例。

2019年4月1日,德清县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申请。截至2019年6月13日,共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9154731.35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其中确认债权9家,确认金额为57527195.35元。其中破产管理人引入战略投资人杭州余杭长鸣金属管件有限公司战略资金47000000元,债务清偿率高达70%,实现股权100%收购。

破产预重整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之前,在政府、法院监督、指导下,与债权人、重组方战略投资方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理、营业调整、管理层变更等共同拟定重整方案,然后再将形成的重整方案带入由法院主导的重整程序由法院审查处置,最后能获得重生的方式,也称为“法庭外重组+法庭内重整”。德清县法院积极探索以“司法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破产预重整新路子,并牵头建立全县破产企业预重整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由全县23个部门组成的企业破产预重整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在涉及税收、工商登记注销、职工权利保障、相关权利移转、联合打击逃废债等多方面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以有利于从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角度,充分发挥破产预重整救治功能,整合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双重优势,利用法律优势降低企业私下兼并重组的法律风险。该案由德清法院院长方海明亲自担任审判长,组建“3+1+1”专业审判团队,分别召开业务研讨会3次,法律难点论证会4次,逐一攻克难关。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在破产临时管理人风险管控下,以及审判团队的指导监督下,与大多数债权人达成债务化解方案,并与战略投资人杭州余杭长鸣金属管件有限公司达成战略投资协议,执行具有市场可期待性的经营方案,最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完成战略投资人100%股权收购,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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