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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人自愿赔偿公益损失

日期:2020-04-24 23:45:5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23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李滨

近日,杨某非法狩猎生态环境资源侵权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听证会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行,双方当场签订诉前和解协议。据了解,这在海南省尚属首次。根据和解协议,杨某须在3日内将赔偿款2000元一次性缴入文昌市林业局财政专户,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文昌市林业、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本案侵权责任人家属、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了听证会并发表意见。正在刑事羁押的侵权责任人杨某通过文昌市看守所视频连线参加了听证,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本人和解意愿予以确认。

据了解,今年2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分院先后立案调查了一批非法狩猎、购买、运输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杨某案过程中,杨某本人主动提出愿意赔偿公益损失,与起诉机关诉前和解。

一分院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组织听证的规定,和内地检察机关办理诉前和解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组织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案诉前和解意见进行了陈述。

2019年11月20日,杨某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持猎枪及鸟类诱捕器进入八门湾红树林保护区进行狩猎,公安机关查获其猎杀的豹猫和苍鹭各一只,经鉴定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合计2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除了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一分院对杨某损害公益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后,经公告程序拟对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杨某主动提出,愿意与一分院就损害赔偿进行和解。鉴于该案赔偿数额小,一分院拟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全部实现,诉前和解有利于提高公益保护效率,经研究,拟同意杨某的诉前和解请求。

杨某及其代理人对听证会的组织安排和程序、检察机关认定的非法狩猎侵权事实及依据司法鉴定主张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均无异议,并确认自愿赔偿的意愿。

在受邀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环节,受邀代表肯定了一分院依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国家、社会利益挽回损失和双方诉前和解的做法。

听证会上双方当场签订诉前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杨某须在3日内将赔偿款2000元一次性缴入文昌市林业局财政专户,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一分院还组织与会人员一起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宣讲。

听证会结束后,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根据该院环资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向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反馈了杨某主动赔偿公益损失的情况,供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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