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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四方视频公证证据保全线上记录

日期:2020-07-22 17:46: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34 ℃

A公司是上海市一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陷入运营困境,急需D银行的一笔人民币500万元的贷款。同样受疫情影响,该笔贷款的两位保证人B、C分别身处云南省和美国某地,无法赶回上海,即使立即赶回上海,也需要经过一段隔离观察期,所以短期内无法前往D银行当面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和一系列材料。在这一特殊情况下,D银行希望上海市某公证处提供法律支持,既能尽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能妥善地落实好必要的风控流程,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上海市某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了解该案的实际情况后,立即着手设计办理公证的详细方案。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影响以及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承办公证员认为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签署保证合同及有关材料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通过这一方式平衡当事人紧迫的现实需求和银行的风控管理。承办公证员同时考虑到本案两位保证人身处云南省和美国,存在时差,在法律上确认视频时间需要格外注意,经与各方多次协调后,最终确定了公证的开始时间。

2月22日中午12时,承办公证员和工作人员一同来到D银行,由D银行委托代理人和A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方式与保证人B、C进行远程视频通话。D银行委托代理人通过远程视频完成了相关材料的核实,视频画面中的保证人B、C在担保合同的每一页上均签署姓名,并将签署后的页面向D银行委托代理人进行展示,D银行委托代理人在此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截屏操作,承办公证员和工作人员全程在场并记录了上述人员的行为。2月24日,上海市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本次保全证据公证顺利完结。

【案例评析】

公证不仅具有预防纠纷的职能,还可以为社会经济民生保驾护航。疫情防控期间,众多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公证员结合当事人实际需求,合理运用公证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困境,同时在“在线公证”等创新工作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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