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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钱复工异地融资约定办理上门公证

日期:2020-07-22 17:46:33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2 ℃

受疫情影响,江苏省苏州某上市企业(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复工复产面临不小压力。为筹措资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决定将其自持的几千万股上市企业股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途径向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融资。为完成上述操作,甲方、乙方需要签订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为有效预防风险,乙方要求对前述协议办理公证。由于甲、乙身处不同城市,当时各地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人员流动受到严格管制,现场办理协议公证遇到困难。

甲方向江苏省苏州某公证处进行了咨询,公证员经初步审查受理了公证申请。针对甲乙双方实际情况,公证处提出解决建议:第一,为提高审查效率,公证员与双方共同建立公证微信群,在群里提前磋商协议文本,预先审查相关公证材料,并从中了解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为解决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盖章确认以及办理公证的困难,甲乙双方可以通过EMS转递协议先后盖章,待双方均盖章后,再分别授权委托各自在苏州的代理人,共同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协议;第三,考虑到该笔款项金额巨大,建议在办理协议公证时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以降低该协议履行的法律风险;第四,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避免公共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公证员可以到双方代理人共同所在地上门办理公证。以上建议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在约定的办理公证当天,公证员首先核实了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等事宜,并按照公证程序进行了询问,对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别是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对于特别约定“融入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时,融入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条款,双方均表示对协议内容充分理解,对该赋强条款无异议。此外,公证员还就甲方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对质押股票和办理此项公证无异议进行了当面确认。据此,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使得甲方顺利复工复产。

【案例评析】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公证机构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挖掘自身服务能力,利用微信群等互联网方式,提前对公证材料和公证文本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公证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引导双方异地先后完成协议盖章;公证员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审查合法的授权委托文件,允许代理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协议并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帮助企业尽快完成公证程序,尽早拿到融资款项,为企业复工复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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