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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对一起油烟扰民案作出裁决

日期:2021-02-20 17:45:5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5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了一起油烟扰民相关案件。该案是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后,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关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首起案件。

涉案餐饮企业所在大厦系1997年建成的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用,三层以上则为居民住宅,共有380多户。该大厦未配备专用烟道,大厦商业楼层开设了多家餐厅,各餐厅私设各种排烟通道,餐厅产生的油烟通过消防通道甚至直接向花园内排放,多年来居民不堪其扰,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

根据居民投诉的线索,2019年9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大厦的某湘菜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设置有6个炒炉,现场正进行炒菜,虽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大厦的消防烟道内,整栋大厦的过道楼梯油烟味严重。经核实,该大厦在建设时未配套建设排油烟专用烟道,不满足设立产生油烟异味餐饮企业的条件。

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餐厅“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后经复查,该餐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旧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

2020年6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该餐厅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场所予以关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送达,该餐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关闭,故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向龙岗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受理涉该大厦餐饮项目相关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责令关闭餐饮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企业经营重大权益以及社会公益,故环资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涉案企业和居民均在福田区,在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听证审查在该院召开,同时还邀请了社区居民代表以及福田区人大代表进行旁听。

2月5日,在综合听取当事人及社区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合议庭合议,龙岗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予以关闭该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

参与旁听的福田区人大代表表示,龙岗法院对于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和重要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听证审查,不仅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一方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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