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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双城实施诈骗精准打击维护秩序

日期:2021-08-19 17:47:34 来源:法制网 热度:868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2016年5月,陈某乙、陈某丙等人经共谋,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大厦设立办公地点,组织程序员修改购买的金融交易软件,非法搭建虚假的“二元期权”等交易平台,购买未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和同步的境外金融指数行情数据导入交易平台,形成炒作恒生指数、伦敦金等金融指数的虚假交易系统。

此后,陈某乙又与陈某甲、罗某、李某、范某等人共谋,在重庆市开设“职场”7个、在四川省成都市开设“职场”8个,在聊天群内发布虚假盈利截图,推荐买涨买跌,引诱被害人进入虚假交易平台频繁交易,还通过设置“点差”控制盈亏以牟利,被害人的亏损和交易手续费由陈某乙与“职场”的实际控制人分配,共计诈骗2290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达3924.1832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平台,采用欺诈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乙等人共同实施诈骗过程中,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陈某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其他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在其犯罪金额内共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陈某乙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表示,陈某乙等70余人诈骗案是重庆法院判决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首例以“二元期权”模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集团犯罪案件。陈某乙等人犯罪行为横跨成渝两地,侵害了成渝两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成渝两地的正常经济秩序。该案的审理,既落实了重庆市委“全民反诈专项行动”部署,又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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