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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触犯刑律替代修复弥补损害

日期:2021-08-19 17:47:38 来源:法制网 热度:880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2019年11月至次年3月,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赵某在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猎捕豪猪、猪獾、小麂、野猪等多头野生动物。2020年4月10日,赵某在猎捕一头野猪后被公安部门查获。

2020年8月3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认定赵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出具专家意见:对于生态功能价值,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估方法,本案可采取参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等方式替代修复,弥补生态功能损失。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支持起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造成危害,应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本案生态损害可作替代性修复。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野生动物经济损失11600元,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赵某须参加7次以上(含7次)由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监督和指导的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活动,支付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共计4072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本案系跨成渝区域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例。川渝两地同属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案涉非法猎捕行为发生在横跨川渝两地的华蓥山山脉。赵某的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安全、生物安全都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在判决被告赵某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的同时,综合被告赵某行为的危害后果、被告经济条件和修复意愿,结合专家意见,确定由其参加志愿活动以弥补其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体现了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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