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新民巡回法庭上门解忧

日期:2021-12-27 17:45:11 来源:法制网 热度:656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今年11月7日至9日,辽沈地区遭遇特大暴雪。11月12日,辽宁沈阳新民市法院大民屯法庭法官和工作人员们历尽艰辛,扒出一条“雪”路回到法庭,一边准备开始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一边抓紧打扫积雪确保道路畅通。此时,一个求助电话打了进来。原来,新民市张家屯镇后大河泡村有一家婆婆要告儿媳妇。几分钟后,大民屯法庭庭长王旌棘摸清了状况挂断了电话。

几年前,儿媳妇付某的丈夫身患重病,不仅花光家里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最终也没能救活丈夫。婆婆佟某与付某一起承包经营的15亩地被征用,一共得到了40多万补偿款。这笔钱下来后让付某领了,佟某一直没见到钱。佟某左思右想一定要让法官给评评理,要回属于她的那部分补偿款。

一边是百年一遇的大雪封门,一边是降至冰点的婆媳关系,王旌棘果断作出决定:启动巡回法庭,上门立案、现场开庭。由于厚厚的积雪还没来得及清理,平日里十几分钟的车程,这次足足用了一个多小时。

解决这样的家庭矛盾,并不是一纸判决就能实现“事了”,而是得从根源入手将婆媳双方心里的疙瘩解开,所以在处理这类案件,调解往往是首选方式。经审理查明,补偿款下来后,付某先还了街坊邻居、亲戚朋友的外债,又支付了女儿的学费,现已所剩无几。对此,于情法官深表理解和同情,但于法却讲不通。当初征收的土地属于原、被告家庭成员共有,按照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对其承包的土地有经营收益的权利,并且承包的收益应当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被告付某独自领取、支配补偿款显然不合法,理应平等分割。

运用充分的诉前明法释理和庭审开导劝解,审判团队迅速将这起涉婆媳关系、财产分割关系的家庭纠纷化解于无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媳妇承诺将补偿款16万元分期给婆婆,婆婆也从家庭实际考虑表示接受。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利用巡回法庭,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的事情我们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随案调研的新民市法院常务副院长王彦夫表示。

新民市法院代院长边锋表示,新民法院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夯实全院特别是派出法庭队伍根基,坚持强基导向,着力完善派出法庭建设,积极主动开展巡回审判、上门立案、入户宣判,以五个派出法庭为支点,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26783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