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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柱:“铁法官”以公正显司法温情

日期:2022-01-10 19:45:51 来源:法制网 热度:449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中午多干10分钟,群众少等两小时”,这是马天柱担任法庭庭长后,要求干警必须遵守的一项规定。

“许多路途遥远的当事人,来一趟法庭不容易。”马天柱说,他在干警中开展“进行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司法便民活动,目的就是方便群众,让大家少等少跑腿。

马天柱是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新添人民法庭庭长,26年来始终坚守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阵地,群众和同事们都称他为“铁法官”“拼命三郎”。

但是,就算是“铁人”,也有撑不住的时候。2013年11月18日,马天柱因为胸腔积水住进了医院,经过几天几夜的急救,他终于挺了过来。

出院后,本该好好休息的马天柱却拖着还未完全痊愈的身体又投入到工作之中。因工作业绩突出,2019年,他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马天柱善于把“公序良俗”引入民事审判,化解民事纠纷。

2008年,一对年近六旬的亲兄弟因为名誉权纠纷闹到了新添法庭。起因是作为兄长的被告在为母亲举行葬礼的经文上没有写兄弟的名字,这在当地可算“大忌”。当兄弟的自然会想不通,遂一纸诉状将兄长告上法庭。虽然法律条文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被告的做法确实和“公序良俗”相悖。

马天柱运用多年积累的法律知识,将“公序良俗”引入民事审判,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800元。该案审结后,在当地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

作为临洮法院第一批入额的员额法官,马天柱每年办理案件300多件,排在全院法官之首,所办案件中没有一起当事人申诉和上访的案件。

马天柱的老家在临洮县偏远山区,妻子因病去世,孩子2013年考入大学需要很大一笔费用,生活并不宽裕。但他甘受清贫、清白做人,默默挑起家庭大梁,不该拿的钱坚决一分不拿。

在审理张某诉临洮某国有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找上门来,给马天柱送上一沓厚厚的人民币。马天柱严肃地说:“你的钱我一分都不会收的。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是法官应尽的职责。如果你把这些钱硬留在我家里,我会如数上交到法院纪检监察室。”张某见马天柱态度如此坚决,只能断了送钱找关系的念想。

最终,马天柱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1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该案宣判的那天,张某由衷地对法庭说:“法律是公正的,你们的判决也是公平的。”

“铁法官”也有温情的一面。2017年8月,马天柱执行了一起汪某与邻居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汪某在邻里纠纷中将邻居打伤后拒绝赔偿对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被邻居起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后,汪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后在执行中,经过多次协商,汪某同意把家中的羊变卖后给付执行款。

当马天柱前去汪某家中执行时,发现因汪某以前曾长期服刑,家庭经济不富裕也是现实情况,但他的女儿小红却十分懂事。小红平日要照顾年过七旬的奶奶,放学回家后还要干各种农活,但学习成绩却非常优秀。

马天柱将这一情况及时向院党组作了报告,倡议全院党员为这个品学兼优的孩子献爱心,并建立了助学基金。

从此,每个新学期开学前,小红都能收到临洮法院的一笔助学金和资助物品。2019年8月,小红不负众望,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马天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动了汪某,也挽救了汪某的家庭,使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汪某由衷地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与邻里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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