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内蒙古一"劳改犯"假冒缉毒警察敲诈两人3万余元被公诉

日期:2015-12-21 13:58: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09 ℃

利用网上买来的假警服和假警官证,劳改释放犯摇身一变成了“缉毒警察”,以他人涉嫌“卖假证”或“贩毒”等诈骗两人3万多元。近日,被告人卜某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39岁的卜某是一名“惯犯”,2007年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出狱后的卜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卜某从网上买来一套假警服和两本假警官证及工作证,开着私家车在呼市招摇过市,伺机对人敲诈勒索。2014年12月2日,纺织厂女工周某回家走到海西巷时,身着警服的卜某上前将其拦住,自称是警察出示了警官证,并以周某参与“贩毒”为由,将周某拉上车用手铐锁住进行敲诈,还一再声称交3万元可以不送看守所。之后,卜某开车将周某拉到呼市一家医院门前,并威胁说:“如果再不交钱,体检完就送看守所”。惊慌失措的周某让老乡给卜某银行卡汇入4000元钱,卜某还将周某600元现金和手机一同抢走。

两天后,被告人卜某用同样手段在汽车西站,以朱某“卖假证”为由进行敲诈,并用水瓶殴打其头部,以胁迫方法迫使朱某当场交出3万元人民币,就在卜某开车将朱某送到医院“假装”体检时,被蹲守的侦查民警成功抓获。警方从其租房内搜出用于行骗的假警服、工作证、私刻的印章以及受害人皮包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卜某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方法两次抢劫两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305元,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对卜某提起公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1327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