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皮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假借项目承包诈骗他人100万元

日期:2015-12-24 17:02: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01 ℃

香港某公司在内蒙古注册成立一“皮包公司”,然后以“零元”注册资金对外发包项目,诈骗100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08年9月,香港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市成立鄂尔多斯市某矿山生态恢复有限公司,并任命陈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香港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未出资,鄂尔多斯市某矿山生态恢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零。陈某在明知公司无资金的情况下,虚构施工项目对外发包骗取工程保证金,并委托朱某负责联系施工单位。朱某的亲属朱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承揽工程,按照陈某的要求交纳工程保证金,于2009年2月分两次通过银行汇款给朱某80万元人民币,朱某又将其中50万元转给陈某。2009年3月9日,按照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朱某某又将20万元汇款转给陈某。三次共计支付保证金100万元,陈某个人占有70万元。

之后,在回民区某酒店内,陈某代表鄂尔多斯市某矿山生态恢复有限公司与朱某某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将鄂尔多斯市某矿区剥离工程虚假承包给朱某某,并以借条形式给朱某某出具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借款手续。2014年1月16日,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回民区警方逮捕。

回民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朱某某人民币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回民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90342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