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15 15:12:36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39 ℃
为达到逃税的目的,私营企业的两名董事长指使财务人员采取隐瞒销售收入、虚列开发成本等手段,逃税2000余万元。近日,该企业董事长罗某及副董事长周某被安徽铜陵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逃税罪批准逮捕,该案也是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近十年来审查逮捕的第一例逃税案。
经查:2010年,罗某、周某、陈某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罗某系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周某系副董事长,分管财务、办公室。2013年度,罗某、周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铜陵市地税局下达自查自纠通知书后,罗某、周某仍指使财务人员对涉嫌逃税项目不做调整,致使该公司2013年度逃税2000多万元。
义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某、周某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逃税罪。决定对罗某、周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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