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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浇地起纠纷法官调解化玉帛

日期:2019-07-24 17:47: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5 ℃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秦丽华 阿不力克木·沙迪克 “要不是法官调解,我们两家人心中的疙瘩真的无法解开,谢谢法官为我们两家消除了隔阂,今后我们会和睦相处的!”7月15日,一起因浇水致他们受损引起纠纷的当事人握着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动情地说。

原来,2015年8月14日晚,家住沙雅县塔里木乡某村的王某在给自己家棉花地浇水时,由于疏忽大意致邻地张某的27亩甜瓜地被淹,造成损失10.2万元。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17年3月,张某将王某告到了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0.2万元,鉴定费30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2017年4月12日,沙雅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王某以证人生病住院无法到庭为由撤诉。

2019年7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0.5万元。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从情理法方面进行劝导,在长达4个小时的苦心劝导调解下,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向张某赔偿3.3万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200余元。

至此,一场因浇地引发的纠纷,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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