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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履行

日期:2020-05-22 21:45:13 来源:法制网 热度:901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胡秀锦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一起恋人分手引起的债务纠纷,促使当事人自动当庭履行义务。

女青年马某于2018年初通过世纪佳缘婚介平台与男青年黄某相识。经过一个多月的相互了解,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没多久,黄某就支付首付款购置了一部价值24万元的奔驰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马某名下。随着双方相处时间的增多,双方因性格、脾气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后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分手后,车辆一直由黄某占有使用,但黄某不支付每个月大约5000元的车辆按揭贷款,马某又无力支付,且双方对于车辆的归属产生争议,马某将黄某诉至本院,要求黄某将车辆归还。

开庭当日,原告马某与被告黄某均如期而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是恋人关系,且案件标的额不大,主办该案的胡秀锦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先进行调解工作。原告提出车子归原告所有要求被告将车辆归还,被告提出要求原告退还因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10万元聘金及同居期间支付的生活费。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情形,主办法官决定调整调解方案,从念及昔日感情及避免日后纠缠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用“背靠背”“面对面”方式交叉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车辆归黄某所有,黄某自行将车辆按揭贷款一次性还清并支付马某已支付的按揭款后,马某配合黄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情侣关系虽亲密无间,但在涉及财产时也应慎重,最好不要简单以赠与或者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或爱意,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在购置财产时也应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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