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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日期:2020-05-22 21:45:35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72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沈小会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原因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月13日,原告肖某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嘉汇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原告,用作开设民宿之用,租金2800元每月,按季度支付,押金28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了押金2800元和第一季度租金8400元。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和公安不允许经营民宿,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故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2800元及合同解除之后但已支付的房租5600元。

承办法官邓小晶在收到案件之后,立即打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向原被告进行释法析理,鼓励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在邓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于当日解除合同,第一季度的租金不再退还,被告退还原告押金2800元,租赁期间的物管费、水电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后,原被告双方于当天上午到达法院签署了书面的调解笔录,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退还了原告押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了感谢。

因此次疫情对全国众多企业影响较大,对经济影响较重,疫情防控民商事矛盾纠纷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情形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进行准确识别和慎重认定。审判中,法官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鼓励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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