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0 15:49:2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06 ℃
现年56岁的刘效武是江西省永新县里田粮管所的一名出纳,在管理粮管所的公款期间,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后无力归还潜逃广东等地,因思念家人投案自首。近日,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效武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效武在永新县里田粮管所担任出纳期间,负责管理单位现金。自1996年11月开始,因家中建房子,刘效武从其管理的公款中挪用现金用于购买建房材料和支付工钱,以及贴补家庭日常开支,至1997年元月年终报表时发现自己陆陆续续用掉了单位公款5万多元。
刘效武无力归还这笔公款,害怕会坐牢而出逃至广东等地,单位发现后组织清算发现其涉嫌挪用公款53175元并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追逃十七年未果。
2014年2月17日,因思念家人,刘效武到永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退赔了全部赃款53175元上交财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57099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