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生社会 > 正文

儿童剧呼唤高品质(纵横)

日期:2025-11-13 11:02: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热度:944 ℃

随着儿童戏剧节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北京、上海等城市儿童剧的创作和排演日益活跃,受到广大家长和儿童的欢迎。有的儿童剧从剧场走向小学、社区,在学校艺术教育和美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儿童剧蓬勃发展、佳作频出。但随着儿童剧的不断增加,一些作品偏离儿童成长阶段的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出现了不适配的问题。

这种错位体现在哪些方面?有的儿童剧低估了儿童的认知水平,人物形象单薄,剧情过于简单;有的儿童剧,要么台词成人化,带入成人思维,要么低幼化,甚至刻意捏着嗓子和孩子说话;有的故事和主题陈旧,出现同质化倾向。这种错位的表达,不符合儿童剧的定位,也影响二次创意开发和传播。

儿童剧是儿童文学、儿童艺术的组成部分,儿童剧创作、演出和发展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认识水平与审美习惯。推动儿童剧健康发展,须坚守儿童文学性、儿童艺术性。在作品编创中,真正从儿童的视角和需求出发,儿童剧才能更好浸润儿童心灵、助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摘编自《中国文化报》,原题为《儿童剧莫为“低幼适配”丢了艺术深度》)

《 人民日报 》( 2025年11月13日 05 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3937863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