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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道义赢了“保安综合大楼”官司

日期:2023-09-21 17:02: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热度:4186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晓锋

阚道义是江苏省南京市人,20世纪90年代曾任南京市六合县保安服务公司经理。任经理期间,主持修建保安公司立项的“保安综合大楼”。

这栋7层大楼早已因城市改造拆迁,但却一直矗立在阚道义的心中。因为阚道义曾为这个大楼打了两场轰轰烈烈的官司。

“保安综合大楼”于1999年10月工程竣工。竣工时欠基建款、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为了解决上述债务,六合县(后更名六合区)公安局作为保安公司的主管单位,与阚道义达成了一个协议:由阚道义负责出售该“保安综合大楼”1-3层,所得款项用于付清基建欠款、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阚道义经手的以保安公司名义欠下的所有债务由阚道义承担;阚道义负责在当年办齐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为落实这个协议,阚道义注册了个人独资公司“天外天娱乐世界”用于承让上述1-3层房产,承担相应债务。之后,保安公司和“天外天娱乐世界” 通过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顺利将各自房产证办了下来。

这一情节被六合区检察院发现。六合区检察院认为上述合作建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遂出庭支持保安公司起诉“天外天娱乐世界”。2007年5月,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合作建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无效。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合作建房协议无效,阚道义已经拿到的综合大楼1-3层的房产证咋办?阚道义2008年打了第二场官司,这次他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与保安公司就综合大楼1-3层房产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六合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阚道义的诉请。法院认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阚道义通过承担其他建房款及债务等,取得该楼1-3层产权,是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合作建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只是确认的是合建方面的内容无效,其名为合建实为买卖的内容应为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还指出:本院没有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009年12月,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进一步分析:通过合作建房形式将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至阚道义个人投资的天外天娱乐世界名下系诉争双方履行合同的方式。虽然《合作建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但该两份协议进一步佐证了双方存在房屋转让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这一事实。

南京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编辑: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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