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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传销组织头目"拉人头"入股牟利被起诉

日期:2016-01-14 21:48:3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81 ℃

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林某、朱某。

2011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朱某伙同张某等数十几名同案人,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自愿经营连锁业”,该“自愿经营连锁业”实际上是从事“拉人头”入股参加分红的的传销活动,该“自愿经营连锁业”以高额利润回报及升级为“老总”级别后可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引诱,骗取他人投资入股。参加该“自愿经营连锁业”的人员需要上交21份股份合计69800元人民币入股后,升级为该组织的业务员,方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当业务员发展65份股份后,升级为该组织的经理,当经理及其下线发展600份股份后升级为该组织的老总。该组织规定业务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以分红6150元人民币,经理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以分红7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升级为老总后每月可以分红10万元至99万元人民币,骗取他人投资入股,并发展下线赚取分红。

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该组织老总级别,是多名同案人的直接上线,其发展下线50多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在该传销活动中系宣传、培训的关键人物。犯罪嫌疑人朱某经常带要发展的对象去老成员那接受洗脑,也会有其他同案人带发展对象去朱某处洗脑,朱某对新成员进行一对一上课,向新成员介绍该传销活动系国家项目等情况,诱骗新成员。

犯罪嫌疑人林某也是该组织老总级别,并担任该组织的申购老总一职,负责管理发放组织的“申购单”,发放制作“工资单”等。犯罪嫌疑人林某每个月会将收到的入股款按照比例分红给其上线,及下线的各个老总,然后再由各个老总根据下线成员发展新人的数量再分给各级人员。

犯罪嫌疑人朱某参加该组织总非法获利15万元,犯罪嫌疑人林某参加该组织总非法获利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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