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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称自己被赶出家门无家可归 状告六名子女

日期:2016-04-02 10:46:02 来源:兰州晚报 热度:1624 ℃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75岁老人向法庭提交诉状,称自己被赶出家门,无家可归,她因此状告六子女,请求对方返还欠账、返还粮食、支付后续生活费。3月24日,榆中县法院高崖法庭巡回审理了该案,并当庭调解,老人随小儿子共同生活,其余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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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没人养老老太状告六名子女

3月24日,榆中县法院高崖法庭在高崖镇新窑坡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老人案。村委会书记、司法局局长、法庭庭长及众多村民代表参与庭审。

陈老太是原告,被告人依次是她的六个子女,陈老太请求法院判令大儿子、二儿子返还她现金5万元及1万元债权,要求二儿子给付其存粮400斤、胡麻400斤及自2014年以来的土地补助金、养老金。另外,要求六名子女每月给付其生活费300元。

诉状中的事实是,陈老太的二儿子将她赶出家门,国家给她的土地补助金、养老金及老伴留给她的财产,二儿子没有留给她一分一厘,而是皆据为己有。二儿子还对她打骂,极为不敬。六子女对她的养老问题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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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

小儿子表态“愿与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老人的起诉,除大女儿未到庭外,其余出庭应诉的五名子女坐不住了。“我今年54岁了,只要老人愿意跟我过,我粗茶淡饭养着没问题。如果不愿意,我把拿走的1.5万元还给老人,我一年给老人2000元生活费。”“老人跟谁过,我都没意见,我没有钱,我不给。”“我有了给点,没有我就不给。”法庭上,众子女七嘴八舌地说了起来,还有两个子女竟然当着众人的面,情绪激动地吵了起来,一时间场面十分尴尬。

而看到75岁的老母亲无处可去,陈老太36岁的小儿子当庭表示,他愿意把母亲接到他家生活。小儿媳也随即表示,“老人这么大的岁数,腿不好,我们养着,一个老人能吃多少能喝多少,老人的钱自己存着,自己拿着,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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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法庭调解众子女达成赡养协议

最终,经法庭查明,老人所诉本案涉及的钱款共有4万元,其中大儿子拿走1.5万元,二儿子拿走2.5万元。大儿子表示,同意返还母亲的1.5万元,并且每月承担母亲生活费200元,如母亲遇大病等需大额花费,六子女按份分担。二儿子则表示,同意返还2.5万元,但其生活困难没有办法支付母亲生活费。

经法庭主持调解,陈老太众子女自愿达成协议,陈老太随小儿子共同生活;除二儿子外,其余四名子女每月承担陈老太生活费200元,自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于每季度初给付当季度抚养费;陈老太的一折通、农村合作医疗证由二儿子交还;大儿子返还陈老太现金1.5万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二儿子返还陈老太现金2.5万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给付1.5万元,剩余1万元于2017年5月1日前给付;如陈老太遇大病或其他大额支出,由六名子女按份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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