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15 15:18: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01 ℃
广东省揭阳市蓝城龙尾镇珠坑村下大埔南二巷村民吴某某,通过微信骗取他人现款28.6万元,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吴某某不服上诉,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5年9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公司职工,广东省大埔县人,现住广西南宁市淡村路。
经查,被害人杨某因丈夫韦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通过朋友王某在微信上认识被告人吴某某。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吴某某以保证让杨某丈夫不留案底,能使公安机关放人为由向杨某索要疏通关系费和送领导烟酒费,共计14.2万元。杨某就于同月5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15万元转至被告人吴某某的银行卡内。两日后,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告知杨某已作不立案处理,但又以疏通关系让公安机关释放韦某为由向杨某再次索要13.6万元,这时杨某才意识到可能是受骗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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