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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日期:2016-08-19 16:14:0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24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3年6月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6月1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确保政府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45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3件)

┌──┬───────┬───────┬─────────────────┐

│序号│ 名称 │发布文号和时间│ 废止理由 │

├──┼───────┼───────┼─────────────────┤

│ │太原市二氧化硫│ │2012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 1 │排污交易管理办│ 第29号令 │《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

│ │法 │(2002.9.19) │则(试行)》,且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由│

│ │ │ │山西省排污交易中心实施。 │

├──┼───────┼───────┼─────────────────┤

│ 2 │太原市城乡建设│ 第67号令 │该《办法》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太原│

│ │档案管理办法 │(2008.12.4) │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

│ │太原市非本地户│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已上升为地方性│

│ 3 │籍人口租赁房屋│ 第70号令 │法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 │

│ │治安管理规定 │(2009.6.10) │例》,且省政府也出台了《山西省流动│

│ │ │ │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更加具体。│

└──┴───────┴───────┴─────────────────┘

二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3件)

(一)太原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规定(政府令第32号)

将第九条修改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拖曳机动车粘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等措施,纠正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二)《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令第37号)

1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义务人未主动向社会履行公开义务的,权利人可以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在接到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导。”

2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义务人未主动履行第十五条规定公开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告知申请人。”

3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权利人依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义务人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公开决定书送达权利人。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三)《太原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4号)

删除第三条第二款:“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受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享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

本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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