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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04-01  施行日期:2025-04-01

日期:2025-09-24 18:12:49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602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6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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