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田地被淹蔬菜减产排水不当赔款六千

日期:2020-08-17 15:45:3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28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张丽婷

小果自留地的西侧有一家饲料加工厂,该加工厂排水口位于东侧院墙中部,正对着小果的自留地。后来,随着加工厂开始生产饲料,经常向小果自留地排水,尤其是雨季,加工厂院内的积水都通过该管道直接排到小果的自留地内,造成自留地被淹没,所种蔬菜大量减产,甚至绝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小果将加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加工厂赔偿损失。

对此,加工厂辩称,加工司料的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而且工厂生产规模较小,员工不多,基本没有生活废水。同时,加工厂内修有蓄水池,雨水一般都会收集到蓄水池内,不会流向小果的自留地。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饲料厂东院墙所设排水口位于小果自留地正上方,依据小果提供的视频,下雨时加工厂有大量雨水流入小果的自留地内,会对小果种植的农作物造成影响,从而造成相应减产。综合涉案土地的面积、农作物种类以及每年的种植情况,法院判决加工厂停止侵害并赔偿小果经济损失6000元。

法官提示,因排水不当致使他人财产受损的,应当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尤其是对于工厂或者其他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更应该合理设计自己的排水管道以及排水出口,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下,亦应避免因排水不当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否则,因己方排水不当致使他人财产受损,应予赔偿。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18448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