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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定责缘由呼吁莫让醉者自行

日期:2020-10-16 17:45:15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2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戴睿狄 冯海鑫

为何同是“醉行”交通事故,有的司机无需承担责任,而有的司机则需要担责呢?对此,法官刘敏解释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须考量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审查其是否已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否能够控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驾驶人如果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因此,驾车撞到坠桥落下人员的郑先生无需承担责任,而驾车撞到躺在道路中间人员的王先生因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定性、定量的判断,也是交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相应行政处罚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被法院采纳,需要由法官依法进行审查判定。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则该认定书可作为法官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有无过失的重要证据资料,但不能简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等同于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在案件中,当事人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比例将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本案中,法官即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为参考,综合考虑案情,认定乔先生扰乱交通秩序、放任危险发生的行为原因力略高于机动车驾驶人王先生未采取制动措施导致碾轧行为的原因力,据此将民事责任承担的比例确定为六比四。

西城法院提醒,聚餐饮酒后,未饮酒者或醉酒者家属应及时介入,不应放任醉酒者自行出走,可以采取叫代驾、亲自护送等方式确保醉酒者安全回家,从根源上预防交通事故。法官建议,机动车司机在遇到此类事故时应及时报警、拨打120抢救伤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此外,建议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避免在没有监控视频的区域发生事故取证难的情形。对于保险公司,法官建议应搭建车主、伤者、保险公司间的三方协商机制,避免事故发生后出现证据丢失、沟通对接不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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