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男子跨省倒卖香烟赚差价被刑拘

日期:2019-06-12 17:46:1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82 ℃

法制网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胡佳晓 余碧芳 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浙江宁波北仑男子周某铤而走险,利用宁波、乌鲁木齐两地对高档香烟的需求量差异以及香烟价格上的价差。近日,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仑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也是近10年来,北仑地区涉嫌非法经营烟草,现场查获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2008年的时候,周某曾经和妻子经营过一家烟草专卖店,当时店里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由于经营不善,没过两年,店就关门了。之后周某一直从事其他工作,夫妻二人也没有再向烟草公司专卖局申请办理过相关证件。

因为周某本身烟瘾较大,基本上一个月就要抽10条左右的烟,2017年4月的一天,周某在一个全国烟酒交流群中发布了收购卷烟的信息,很快,新疆乌鲁木齐人程某就加了周某的微信,询问周某的烟草收购价格。之前做过烟草生意的周某也算是半个“行家”,他向程某报了一个大概的价格,并表示具体价格要根据行情来定。

“从2017年开始到2018年10月份,他一直在不定时的发烟给我,每次货都不多,一般都是一两条或者两三条,因为我这边的市场行情不固定,所以每次发烟的价格也不固定。”周某称,自己一开始收购来的香烟除了自己抽以外,都是拿到家附近的一些烟酒店、棋牌室等地方卖,从中赚点差价,利润并不高。

2018年10月份,周某在一次微信聊天时,询问程某有没有老利群这类的香烟,程某表示,在乌鲁木齐,很少有人买这种香烟,所以存货非常多,可以大批量的发给周某。两人一拍即合,自此,程某每次给周某发的货,由两三条变成了三五百条,其中大多数都是利群,也有黄金叶、中华等牌子的香烟。

每次发货前,周某都会详细告诉程某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卷烟,并根据当时的收购价格通过网上银行将烟款打给程某,程某拿到钱之后就去当地买烟,然后用快递的形式邮寄到北仑。

随着香烟收购量的增加,周某的销售范围也不再仅限于自己家附近,开始向大碶、新碶、柴桥、大榭等周边地区的烟酒店出货。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5月下旬,北仑公安分局春晓派出所接到线索,得知了周某非法销售香烟的事情。为严厉打击此类非法经营的行为,春晓派出所主动上前一步,联合经侦大队、北仑烟草局,于5月29日在周某的家中对其实施了抓捕,现场查获中华、黄鹤楼、利群、黄金叶等10种品牌香烟1234条,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这也是近10年来,北仑地区涉嫌非法经营烟草,现场查获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经审讯,周某向警方交代,自己之所以铤而走险倒卖香烟,是考虑到宁波这边属于浙江沿海地区,对高档香烟的需求比较大,价格也相对较高,而新疆乌鲁木齐等西部地区对高档香烟的需求较小,因为销售不佳所以收购价格也就相对较低,将乌鲁木齐的香烟卖到宁波来,可以从中赚取不少的差价。

“据周某自己供述,单单2018年期间,他就销售了大约250万元的香烟,利润大概在7%-8%之间。”春晓派出所副所长张峰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周某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卷烟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烟草指定的货商必须从烟草部门进货。不管是收购,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若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92275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