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9 16:13:59 来源:互联网 热度:1538 ℃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上一条: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622222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